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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阶段通报 八成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5-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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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期一个月的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已经过半,昨天,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第一阶段的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81.6%的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省生态环境厅抽调环境执法人员106人,组成7个专项执法行动组。专项执法行动以来,7个检查组重点围绕“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控制情况,媒体曝光、群众反复投诉等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6方面内容,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查资料和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涉气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在现场检查的250家涉气企业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81.6%。其中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41个,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8个,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51家,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10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25个,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问题20个,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37个,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41个,大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问题14个,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18家,在线监测站房建设不规范问题26个,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8家,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22家,存在其他环境问题179个。

截至目前,第一检查组对西安市雁塔区、莲湖区等10个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410余份,检查48家企业, 38家存在问题,其中4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检查发现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10个,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问题41个,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2个,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问题1个,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问题9个,大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问题4个,未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监测问题8个,在线监测站房建设不规范问题5个,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问题3个,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问题2个。其他环境问题13个。

检查发现许多企业对“三同时”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不清楚、不落实,其中,西安市10家企业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西安市33家涉及有机废气治理企业,虽然都安装了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但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维护不到位、监测时间跨度过长、监测分析污染因子缺项等问题比较突出;西咸新区一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安装不规范,无法有效收集,废气直排外环境。检查中发现,西安市5家集中供热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均存在监测站房、直爬梯、监测平台和运维记录、采样U型管路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问题。

专项行动期间,各检查组每天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及时移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进行查处整改。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把日常监管与动态执法相结合,坚持重点污染源监管与重点行业监管相结合,坚持排污者自律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对辖区内的涉气污染源企业实行清单化、销号制管理。通过强有力的环境监察和执法,及早发现、坚决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真正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将按照环保督查“五步法”,启动巡查、专项督察机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监管宽松软、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