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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鸿浩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5-17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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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陕西安康鸿浩建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门花园小区五幢1-101

 

项目名称:陕西安康鸿浩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简介:

陕西安康鸿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或“鸿浩建材”)位于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的光荣使命的安康,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门花园小区五幢1-101,于20170515日在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滨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800万。在公司发展壮大的3年里,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鸿浩建材主要经营沥青加工、销售;混凝土加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洁具、厨具、窗帘、门窗、五金、灯具、水暖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用人单位占地面积:7425.86m2(合计11.14)年产商品混凝土30m3。东侧140m处为十天高速,350m处为207省道,其周边交通便利,产出的成品方便运输,地理优势明显。

 

现场调查人

胡敏敏

调查时间

2020.09.15

采样人员

胡敏敏、杜卫平、杨怡

采样时间

2020.9.17-1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粉尘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清理及维护,防止物料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地面积尘,避免二次扬尘的出现,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防尘面罩并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2)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的检查周期与项目,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检查机构定期一线主要接害岗位劳动者全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增加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相关岗位,发现职业性异常人员时应督促其积极配合进行复查。

(3)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在日常检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时向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

(5)应按照标准补充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操作规程的设置,并保持警示标示清晰,应统一进行管理,要做好日常维护,对出现变色或破损等现象的警示标识应及时更换,并在现场设置公告栏。

(6)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在本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提升全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7)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的规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8)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时按照国家、地方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等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更新,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9)用人单位应当成立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小组,并制定职业卫生应急预案,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应急事故进行演练等。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用人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1)若以后生产过程中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料、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