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燃料电池动力系统试验室建设项目 |
|||
项目名称:燃料电池动力系统试验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简介: 为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第39号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按照“39号”令的规定要求,积极推进燃料电池整车产品公告申报工作,设计开发能力建设方面由陕重汽汽车工程研究院牵头落实。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燃料电池动力系统试验室建设项目建设燃料电池整车动力系统试验室,提升燃料电池整车产品的设计开发硬件能力,是燃料电池整车产品申报公告准入的必要条件。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投资资金和人才要求。 |
||||
现场调查人员 |
谢柳萍、刘李夕 |
调查时间 |
2022年2月15日 |
|
采样人员 |
谢柳萍、刘李夕 |
采样时间 |
2022年2月28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
||||
建议: 应定期对各类防护设施及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如发生故障,则应联系设计单位、设备生产单位,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按照实际生产情况适当对不合适的生产工艺进行调整,保证正常运行,并应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生产设备的检维修记录。 应加强防噪声工作。建议接触噪声的人员在不影响正常生产情况下均应正确佩戴好防噪耳塞。在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切实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加强督促作业人员佩戴防噪耳塞等有效降噪个人防护用品;对噪声较大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从一定程度上降低设备产生噪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