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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分公司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所属分类:案例展示    发布时间: 2021-06-2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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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分公司加油站

项目名称

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分公司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点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毕塬路西5

项目简介及评价范围

 

项目简介:该加油站总占地面积1333m2,站房面积42m2,罩棚面积155m2,设加油机4台。设SF储油罐3个,其中设30m3汽油储罐2个、30m3柴油储罐1个,SF储油罐总容积7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3.0.9条,该站为三级加油站。

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油罐区(30m3汽油储罐2个、30m3柴油储罐1)、加油区(4台加油机,共8把枪,其中汽油92#6把、95#1把、0#1)、卸油区;公辅设施:站房(便利店、配电房、办公室、洗车房及卫生间)、供配电、给排水等。

现场调查人员

杜卫平、张欣

调查时间

20200926

采样人员

杜卫平、张欣

采样时间

2020092629

分析人员

王茜茜、杨丹丹、艾健健、李艳

分析时间

20200929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本项目在正产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噪声等,重点检测评价因子为溶剂汽油、苯系物。

检测结果:加油区劳动者接触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加油区劳动者接触空气中溶剂汽油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峰值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加油区劳动者接触的噪声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限值要求;非噪声工作场所营业厅、站长办公室的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设计要求。

风险类别与建议

风险类别:用人单位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中“机动车燃油零售”业,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建议: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共提出10条补充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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