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子长县双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地理位置 |
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杨家园则二村杏家湾 |
|||
项目名称:子长县双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简介: 子长县双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成立,主要以混凝土生产,销售及原材料检验、检测服务为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商品砼生产专业二级资质。总部位于子长县城东15公里205省道旁杨家园则镇杨家园则二村杏家湾,交通便捷,环境合理,证件齐全,管理规范,注册资金2600万元,目前总占地面积50多亩,总投入6600 万元。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丽华、刘李夕 |
调查时间 |
2020年8月13日 |
|
采样人员 |
张丽华、曹昌建 |
采样时间 |
2020年8月9-11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粉尘 |
||||
建议: (1)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的检查周期与项目,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检查机构对一线主要接害岗位劳动者全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增加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相关岗位,发现职业性异常人员时应督促其积极配合进行复查。 (2)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工作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警示标示清晰,应统一进行管理,要做好日常维护,对出现变色或破损等现象的警示标识应及时更换,并在现场设置公告栏。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时按照国家、地方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等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更新,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