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1)根据《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生产设施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2)对设置的泄露报警装置的名称、型号、安装位置、高度等进行补充设计;对拟设置冲淋洗眼设施的具体点补充设计。
(3)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明确其分析采样时作业人员的取样点位、取样频次、取样时间及分析时间等,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应给予明确,并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在进行检维修作业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防护工作,避免维修过程中发生急性危害事故。
(5)应结合安全评价,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而致有害物质泄漏发生突发性职业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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