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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众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所属分类:案例展示    发布时间: 2021-06-2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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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白水县众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东环路与渭清路东北交汇处

项目名称:白水县众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简介:

白水县众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总投资5000万元。现有在职员工60余人,其中高中以上大专学历人员25人,公司占地面积52.7亩,引进三一重工双120混凝土生产线,双线并产,可实现年产能60万立方混凝土。在2019年,公司总经理武小谋先生再次投资2000万元,引进江苏天沃重工干粉砂浆生产线,年产环保干粉砂浆20万吨,公司现目前主营产品有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产品。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坚持如一打造建筑原料生产精英。

现场调查人

谢柳萍

调查时间

2020727

采样人员

谢柳萍、刘李夕

采样日期

202072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水泥粉尘、噪声。

建议:

(1)用人单位应切实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作业人员做好个体防护,特别是接触水泥粉尘超标的岗位,督促正确使用布袋除尘器,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尽量减小劳动者接触水泥粉尘的浓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与职业病,以减少有粉尘、噪声对作业人员的损害。

(2)本次检测期间,用人单位干粉站干燥车间未运行,未对沙子上料产生的粉尘、干燥炉运行时产生的高温以及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建议用人单位在干燥车间运行正常时,委托具有相应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3)建议企业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员工正确有效地佩戴防护用品。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中的要求,完善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同时加强现场督管。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第十六条,建议用人单位对作业人员配发的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维护、更换,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5)建议用人单位增加“噪声有害”、“必须戴护耳器”、“注意粉尘”、“必须带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指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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