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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炼钢一次除尘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所属分类:案例展示    发布时间: 2021-06-2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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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陕钢集团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陕西省韩城市西北23公里处的龙门冶金工业园区

项目名称: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炼钢一次除尘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简介:

陕钢集团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经陕西省国资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于20076月正式注册成立,2012511日,建设单位正式划归陕钢集团直接管理,是陕钢集团旗下四个重要子公司之一。建设单位是集采矿、选矿、烧结、炼铁、炼钢、轧钢为一体的中型钢铁企业,下属13个二级单位,在职职工11146人,是陕西省钢铁产业发展振兴规划扶持的国有重点钢铁企业。建设单位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司马迁故里——韩城市,北依龙门镇,东临黄河,西禹高速、西候铁路、108国道横穿厂区,交通便捷,水电充足,冶金资源丰富。

建设单位现有460t转炉、2120t转炉,年产粗钢约800t,转炉废气经洗涤除尘后,不合格煤气放散,合格煤气接入煤气柜循环再利用。当前一次除尘方式为传统OG工艺,工艺设计排放浓度水平在100-150mg/m3,无法达到排放浓度<50mg/m3的国家标准要求。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不断收紧,烟气治理迫在眉睫。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还面临着巨大压力和挑战,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钢铁企业深度治理和升级转型。

现场调查人员

谢柳萍

调查时间

202015

采样人员

谢柳萍、白聪

采样时间

2020319-2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

 

建议: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已制定的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补充,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实施各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2)公司应继续加强对在册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做好有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等相关记录。

(3)建设单位应依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增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设施型号、数量、布置位置清单及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记录等内容。

(4)指导监督岗位劳动者正确佩戴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防护用品,并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性能。

(5)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并将检测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6)根据《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相关规定,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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