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陕西三原海航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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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咸阳市三原县高渠乡丁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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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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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陕西三原海航工贸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简介: 陕西三原海航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陕西三原高新开发区,是以模具制造、航空零部件加工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公司现已累计投资3000多万元,拥有生产厂房5000多平方米,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均来自航空等大型军工制造企业,一线员工均毕业于专业技术学院,且有5年以上经验。本企业已于2013年5月取得GJB9001B-2009、GB/T19001-2008,每年进行认证审核并合格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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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刘莉君、杜卫平、汪少军 |
调查时间 |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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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刘莉君、杜卫平、汪少军 |
采样时间 |
2017年9月1、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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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周琪、杨怡、侯东 |
检测时间 |
2017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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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桑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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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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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规定,该企业属于“金属制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 建议: 根据本次评价检测情况,应把粉尘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的检查周期与项目,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检查机构对全部接害岗位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是应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人员包括一线所有作业人员、临时工等都纳入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内。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相关岗位,发现职业性异常人员时应督促其积极配合进行复查;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在日常检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